某单位职工住院费用未予报销相关信访件办理情况
信访人:刘某,祁东县白鹤街道某单位职工。
信访时间:2023年8月25日。
诉求事项:住院费用未予报销,请求处理(信访件编号:WT430426202308251463).
办理单位:祁东县医疗保障局。
办理日期:2023年9月18日。
办理情况简述:祁东县医疗保障局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因信访人所属单位未按时为单位职工交纳医保费用,导致其住院费用不能报销。依照《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信访人住院产生的医保费除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外,其余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祁东县医疗保障局督促用人单位按时为单位职工交纳医保费用,以保障职工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