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怡苑小区公租房清理相关信访件办理情况
信访人:彭某,女,现年44岁,暂住地:祁东县民怡苑小区。
信访时间:2024年5月23日。
诉求事项:反映祁东县人民政府清理民怡苑小区公租房,造成其财产损失。(信访件编号:WT430000202405236922)。
办理单位: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日期:2024年7月29日。
办理情况简述:经调查,民怡苑小区是祁东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保障住房,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未为彭某分配过公租房,彭某自行装修民怡苑小区公租房属于非法侵占国有资产行为。根据祁东县公租房清理方案,彭某必须搬出其居住房间,等候后续处理,以确保公租房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信访答复书面材料,彭某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