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新规出炉:便民高效,60日内出结论

为优化工伤及病残鉴定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人社部与国家卫健委于23日联合印发《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统一规范工伤职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并特别强调便民服务的重要性。

办法明确指出,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通线上申请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根据新规,劳动能力鉴定包含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两个环节。若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果具有终局性。此外,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工伤职工复查鉴定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申请病残津贴的重新鉴定程序和要求。

为提升服务效率,办法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需及时审核材料;材料不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或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及合理期限。

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尽快组织鉴定,并确保在6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对于伤情复杂或涉及多个医疗专业的案件,鉴定结论出具时间可延长30日。

此次办法还进一步压缩了结论送达时间,从原先的20日缩短至15日。同时,办法强调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相关服务设施,为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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