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山林分配权问题相关信访件办理情况
信访人:张某,祁东县灵官镇兴龙村村民。
信访时间:2023年10月30日。
诉求事项:反映其村组茶山分配不公,要求解决其家庭4人茶山承包款分配权。(信访件编号:LF430426202310306409)。
办理单位:祁东县灵官镇。
办理日期:2023年11月4日。
办理情况简述:经调查核实:上世纪七十年代张某长期在外谋生,1977年结婚,1978年至1979年生育二女,1982年下半年携妻女回户籍地长居,1983年又添一男,其妻及三儿女于1983年登记户口。张某所在村组茶山承包协议时间是1982年上半年,协议规定,有户籍的村民才有资格享有茶山承包款分配权。因当时张某妻女三人未登户口,故张某一家仅有其本人享有茶山承包款分配权。考虑到张某的实际情况,2020年12月兴龙村村民集体协商,为张某家庭增加1个茶山承包款分配名额,张某表示同意。2023年10月,张某重提茶山承包款分配不公之事,11月初,灵官镇党委副书记组织镇政法委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信访专员及村干部走访张某,向其说明情况,经过教育劝导,张某认同前期分配方案,表示不再为同一事情上访。